关于做好2014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在线欧洲杯买球

来源:2016-01-19 时间:2016-01-19 【字号: 】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扩展分类标准)实施以来,参加首批试点的13家中央企业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规范填报,按时报送,较好地完成了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部分企业积极探索将xbrl标准应用于内部管理系统,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了xbrl实例文档全级次报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将xbrl技术内嵌于自身信息系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搭建了基于xbrl标准的成本数据分析平台,加强船舶制造企业成本管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立了xbrl年金数据分析平台,提高年金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近期,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下发了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国资委根据财政部修订的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和国资委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组织制订了2014版扩展分类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范围

试点实施2014版扩展分类标准的中央企业共16家,包括扩展分类标准首批试点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新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主体为集团合并层面和所属上市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探索全级次实施,鼓励非试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

二、试点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有序开展实施。实施扩展分类标准对实现会计信息标准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促进财务决算成果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已开展试点实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扩展分类标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标准实施效率和效果;新纳入试点实施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企业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标准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标准实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部署、业务培训、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二)规范数据管理,探索内部应用。xbrl作为全球通用的企业报告数据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对标分析、规范数据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实施企业应当充分利用xbrl标准技术,制定各类业务的扩展分类标准,统一管理企业不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企业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集成和互联互通,并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的信息技术,结合管理会计和管理信息化工作,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全面预算、成本管控、对标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深入应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严格校验审核,按时报送文档。各实施企业要严格遵循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规范编制2014年度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确保编报工作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以及相关扩展分类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企业在向国资委报送实例文档前要认真进行校验审核,加强对易出现的小数位、计量单位等实例文档属性设置错误,计算关系、上下文等填报错误的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正确,严把实例文档质量关。实施企业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本企业2014年度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正式行文报送国资委,包括xbrl格式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全套报表电子文档。

三、试点实施软件

实施企业应当遵循《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4号)和《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3〕55号)的相关要求,自行选择xbrl软件,确保标准实施质量。为减轻企业实施负担,满足企业基本的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填报要求,国资委将免费提供4款xbrl配套软件,支持实例文档编辑查看、审核校验、生成传出等基本功能,供企业自行选择使用。

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sasac.gov.cn/taxonomy/2014-12-31/cas/financialsupervision,电子文件包和配套软件请登录国资委网站(http://www.sasac.gov.cn),从“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子栏目下载。各实施企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邱鹏

电话:010-63193893

电子邮箱:qiupeng@sasac.gov.cn

附件:

国资委    财政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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