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公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的主要创新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新建建筑在规划、立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管理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
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规定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
三是明确了供热单位为供热计量责任主体,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
四是加强了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此外,北京还将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热计量收费管理。
《管理办法》还提出,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